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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科工作职责

发布日期:2019年06月25日 18:50 浏览次数:

消防安全科工作职责

一、起草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经费预算,草拟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;

二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、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及消防各楼宇安全隐患台账;

三、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,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(部位)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;

四、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;

五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,普及消防知识,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、扑救初起火灾和自身逃生技能;

六、校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,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,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;

七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的火灾事故及善后工作。

八、负责消防日常监督检查、巡查与隐患整改督查,监督检查消防设施、设备、器材的使用与管理、以及消防设施的运转,定期组织检验、检测和维修,检查督促消防维保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对维保工作的协调与跟踪;

九、负责交通管理系统及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,负责审核办理学校机动车通行证;

十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