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首页 | 新闻公告 | 通知公告 | 正文

关于做好2026年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出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年06月01日 09:26 浏览次数: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根据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,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滨江校区

入学时户口落在浦口校区的2026年毕业生,须于6月20日前至保卫处(行政楼A106)领取"常住人口登记表",并按以下要求办理户口迁出。已借走登记表的也须到保卫处登记;暂不迁移户口的,领取后自行妥善保管。

(一)户口迁往原籍或工作单位(保卫处统一代办)

办理方式:保卫处统一代办迁出。学生在领取登记表时一并交齐所需材料,办好的迁移证约7月20日左右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。

所需材料:①填写的收件信息(保卫处现场填写);②毕业证复印件;③迁往工作单位的另需就业协议书复印件。

(二)其他情形户口迁出(本人自办)本人择期前往泰山新村派出所现场办理迁出(咨询电话:83146708)

所需材料:

1.迁回原籍:毕业证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原籍地址发生市级以上变化的,还需提供原籍派出所开具的"准迁证"。

2.迁往工作单位:毕业证与就业协议书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请提前向单位确认好落户地址。

3.读研迁往异地高校:录取通知书与毕业证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(①可先迁回原籍,入学时再按读研学校要求迁入;②留本校读研无需办理)。

4.留宁落户:毕业证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

5.迁往其他地区:"准迁证"(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)、毕业证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

6.延期毕业:毕业证、身份证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

二、卫岗校区

入学时户口在卫岗校区的毕业生,须于6月20日前至保卫处(行政南楼B108)领取"常住人口登记表",并及时办理迁出。已借走登记表的也须到保卫处登记;暂不迁移户口的,领取后自行保管。

(一)办理方式

方式一: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-微服务-个人应用-大中专生户口迁移,网办咨询电话:玄武分局政务大厅(84421143)。

方式二:向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(升学迁往外校读研不适用)。

方式三:前往孝陵卫派出所现场办理,咨询电话(84427195)

(二)所需材料

1.迁往就业单位:就业协议(三方)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。

2.迁回原籍:毕业证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。①原籍地址未变的按登记表地址迁回②因升学二次迁移且原户籍地址不变的,提供原户籍地户口簿(整本户口簿电子照片及出生证照片,用于明确父母子女之间关系)③父母户籍发生跨省迁移,到父母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。

3.迁往高校:录取通知书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。迁往外校者本人到孝陵卫派出所办理迁移证(自开出之日有效期1个月,亦可按方式一办理);留本校读研无需办理。

三、通用注意事项

1.迁移证有效期30天,尽快办理落户,妥善保管切勿遗失。如有遗失、改签或信息错误,请联系对应校区派出所咨询处理。

2.暂未确定迁移方向的毕业生,建议迁回原籍,避免人户分离带来不便。如确定户口留在南京,可申请办理南京人才户。

3.延期毕业生(滨江校区):建议6月20日前先领取户口常表,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委托在宁同学或亲友到泰山新村派出所代办迁出,具体办理流程请提前致电泰山所咨询。

泰山新村派出所:浦口区泰冯路58号,电话 :83146708

孝陵卫派出所:玄武区小卫街222号,电话 :84427195

滨江校区户籍室:行政楼A106,卫岗校区户籍室:行政南楼B108室,电话:84395393。


南京农业大学保卫处

2026年5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