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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年05月27日 18:21 浏览次数:

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根据南京市公安户籍管理规定,毕业生离校时须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,相关要求如下:

一、滨江校区

入校时户口迁入我校浦口校区2025年毕业生,须于620日前来保卫处(行政楼A106)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迁回原籍与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户口,由保卫处统一办理迁出,其他户口迁移方向与后批次毕业生须于离校前登记领取户口常表,根据实际需求,由本人携带相关户籍资料前往浦口区泰山新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,具体办理流程如下:

(一)户口迁回原籍与工作地

1、在保卫处填写户口迁出及迁移证的收件信息,迁移证于720之前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。

2、提交毕业证与身份证复印件(无须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)。

(二)其他户口迁移方向(考研、留宁、异地城市等)、后批次毕业生(须领取毕业证后)等,由本人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(现场可即时办出迁移证),携带材料如下:

1、迁回原籍:毕业证与身份证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迁移前确认核实好原籍住址,如原籍家庭住址发生市区以上变化的,还须目前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“准迁证”。

2、迁往工作单位:毕业证与身份证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迁移前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核实好落户地址。

3、考研升学:录取通知书、毕业证、身份证等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留在本校读研的,无需办理户口迁移。

4、留宁入户:(迁入南京市区合法稳定住所或向南京市公安派出所申请人才落户)毕业证与身份证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

5、迁入其他城市:“准予迁入证明”(向迁往城市公安机关申请开出)、毕业证与身份证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

(三)常住人口登记表领取

1、领取时间: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-11:30 14:00-16:30。

2、领取地址:滨江校区行政楼保卫处综合办A106。

(四)注意事项

1、迁移证有效期30,收到迁移证后,尽快前往迁入地派出所落户。若迁移证过期、遗失、信息登记错误等须去浦口区泰山新村派出所改签或补办。

2、滨江户籍电话:张老师84395393

泰山新村派出所户籍电话:83146708

二、卫岗校区

根据玄武公安分局户籍要求,请户口在校的毕业生于620日前至保卫处(行政南楼B108户籍管理室)领取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,并按照规定及时做好户口迁移工作。

(一)办理方式

1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网上办理(不适用升学迁往高校)。

2、孝陵卫派出所现场办理。

(二)办理所需材料

1、迁往就业单位:就业协议(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“准予迁入证明”)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等。

2、迁往原籍:毕业证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等。

户口从原籍(入学时户口迁出地)迁出落户大学集体户至今,没有再次迁移,原籍住址也未发生变化的,迁往地址应当填写本人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上登记的原籍住址;如果因读研、转学等原因户口发生过迁移,原籍住址未发生变化的,需要提供原籍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;原籍住址发生变化的,需要提供目前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“准予迁入证明”或者“同意落户意见书”。

3、迁往高校:录取通知书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等。

迁往外校的,至孝陵卫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(有效期1个月);继续留在本校读研的,无需办理。

4、迁往其他地区:户口“准予迁入证明”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等。

因投靠配偶、人才落户等原因申请异地落户的,请先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“准予迁入证明”。

(三)常住人口登记表领取

户口在校的毕业生请于620日前至保卫处领取登记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,已借走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的毕业生也要来保卫处登记,暂不迁移户口的毕业生领取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后个人妥善保管。

(四)注意事项

1、迁移证有效期30天。若过期、遗失、信息登记错误等须去派出所改签或补办。

2、未确定迁移方向的毕业生,可向本市范围内派出所申请人才落户。

如有疑问可咨询孝陵卫派出所户籍室:玄武区小卫街222号,电话84427195

卫岗校区户籍管理室:行政南楼B108室,电话84395432

 

南京农业大学保卫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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