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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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多校区楼宇维修改造工程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年09月14日 19:08 浏览次数: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随着滨江校区启用在即,各校区维修改造工作全面铺开。鉴于维修改造作业中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,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
一、严格落实二级单位主体责任

各二级单位需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,明确职责分工,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到人。加强对本单位施工区域的日常巡查与监督,及时发现并纠正消防安全违规行为,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。积极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,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施工方案,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。

二、强化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责任

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,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。施工前,施工单位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,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,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。

在维修改造过程中,施工现场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,配备足量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。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护现有消防设施不受损坏、遮挡。对于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或遮挡的消防设施,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并进行功能测试。

三、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制度

任何涉及明火作业(如焊接、切割等)的施工项目,须提前三天向保卫处消防安全科提交动火申请(见附件1),详细说明作业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施工单位、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,并附动火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。未经批准,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。

校园楼宇维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,各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、紧密配合、共同努力,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。

保卫处

2024年8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