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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年05月30日 08:31 浏览次数:

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

(卫岗校区)

各学院、各单位

根据玄武公安分局户籍要求,现将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下发,请户口在校的毕业生于620日前至保卫处(行政南楼B108户籍管理室)领取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,并按照规定及时做好户口迁移工作。

一、办理方式

1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网上办理(不适用升学迁往高校)。

2、孝陵卫派出所现场办理。

二、办理所需材料

1、迁往就业单位:就业协议(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“准予迁入证明”)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等。

2、迁往原籍:毕业证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等。

户口从原籍(入学时户口迁出地)迁出落户大学集体户至今,没有再次迁移,原籍住址也未发生变化的,迁往地址应当填写本人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上登记的原籍住址;如果因读研、转学等原因户口发生过迁移,原籍住址未发生变化的,需要提供原籍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;原籍住址发生变化的,需要提供目前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“准予迁入证明”或者“同意落户意见书”。

3、迁往高校:录取通知书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等。

迁往外校的,至孝陵卫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(有效期1个月);继续留在本校读研的,无需办理。

4、迁往其他地区:户口“准予迁入证明”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、身份证等。

因投靠配偶、人才落户等原因申请异地落户的,请先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“准予迁入证明”。

三、常住人口登记表领取

户口在校的毕业生请于620日前至保卫处领取登记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,已借走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的毕业生也要来保卫处登记,暂不迁移户口的毕业生领取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后个人妥善保管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、迁移证有效期30天。若过期、遗失、信息登记错误等须去派出所改签或补办。

2、未确定迁移方向的毕业生,可向本市范围内派出所申请人才落户。

如有疑问可咨询孝陵卫派出所户籍室:玄武区小卫街222,电话84427195

卫岗校区户籍管理室:行政南楼B108室,电话84395432

 

2024年毕业生户口集中办理迁移须知

(浦口校区)

根据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户籍要求,入校时户口迁入我校的2024年毕业生,毕业后参与学校集中办理户口迁出须于625日前携带有效证件来育贤楼C106B101登记办理迁出;开出的迁移证于720之前以邮政EMS快递方式寄送,若需立即办理迁出或不满足参与条件的毕业生可来户籍室登记领取“常住人口登记表”(包括借走未归还的)后,自行前往泰山新村派出所现场办理户口迁出。

一、按迁出方向(原籍、就业、升学、异地城市)须准备材料

1、迁回原籍:毕业证与身份证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迁移前确认核实好原籍住址,如原籍家庭住房搬迁,户籍住址发生市区以上变化的,还须目前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“准迁证”。

2、迁往工作单位:毕业证与身份证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迁移前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核实好落户地址。

3、考研升学:录取通知书、毕业证、身份证、入学须知等复印件、常住人口登记表。留在本校读研的,无需办理户口迁移。

4、迁往其它城市:“准予迁入证明”(向迁往城市公安机关申请开出)、毕业证与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1、迁移证有效期30天。若过期、遗失、信息登记错误等须去派出所改签或补办。

2、未确定迁移方向的毕业生,可向本市范围内派出所申请人才落户。

泰山新村派出所户籍室地址: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(泰冯路地铁站3号线附近),咨询电话:83146708,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六 9:00-12:00 14:00-17:30

浦口校区户籍室地址:育贤楼C106,咨询电话:58606509, QQ:1319707428,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 800-11:30 14:00-17:0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南京农业大学保卫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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